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6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文件规定,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认定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同时依据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评审程序和北京市下拨我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做好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与材料填报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2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
2.各学院按北京市的通知要求完成初审,确定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学院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填报到资助平台。
3.各学院11月3日前提交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初评名单、学生个人(普查)认定和奖、助学金申请表等材料。
4.学校11月4日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材料进行校级评审,报经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全校公示。
二、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和认定工作为基础,在申请、推荐、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等工作环节中强化学生、班主任、各学院和学生处等参与方各司其职的原则。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者“零容忍”的原则,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树正气、树榜样、树典型,全面提升受助学生的各项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