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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决定

发布时间:2019-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北农校发〔2014〕4号


 


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决定

 

根据《北京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0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拨付市属高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款项的通知》分配的名额,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复审、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全校公示、校长办公会研究等工作程序,通过了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的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李超、迟爽等15名同学荣获2012-2013学年 “国家奖学金”,每人获得奖学金8000元,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意郭强、李亚男等253名同学荣获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获得奖学金5000元,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意高远、宁秋等490名同学获2013-2014学年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补助450元,补助10个月;同意周纯、王敬伟等730名同学获2012-2013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补助230元,补助10个月。

学校希望获得奖励同学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刻苦学习,投身实践,勇于创新,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希望得到资助的同学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充分发挥资助金补助生活,激励学习的重要作用,树立自强自立、奋发进取、成才报国的志向,诚信做人,感恩图报,以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希望全体学生以获奖同学为榜样,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北京农学院

2014年1月17日

 

附: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发放决定(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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